一、招錄范圍及條件
(一)聘用書記員招錄范圍及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89年2月14日至2001年2月13日期間出生);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五官端正,身體健康;
4.大專以上學歷文化,專業不限,法學類專業或中國漢語言文學及文秘類專業優先;
5.熟練運用電腦,打字速度每分鐘60個字以上,準確率達95%以上,具有速錄或有駕照者優先;
二、薪酬待遇
試用期間1500元/月,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符合錄用條件則轉為正式聘用人員,與平桂區人民檢察院簽訂用工合同,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平桂區公務雇員標準發放。出差按單位正式干警待遇報銷差旅補助費用。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1.報名人員需自行登錄郵箱下載《聘用人員個人簡歷》(賬號:pgqjcypyry@163.com,密碼pgqjcy333),并于2019年1月18日前填寫好后發送至pgqjcy@163.com郵箱。或于2019年1月14日—18日到平桂區人民檢察院現場報名,審核材料。需交材料包括:報考者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戶口簿、獲獎證書等原件,同時提交以上證件的復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及《聘用制人員個人簡歷》1份(電腦打印版)。(通過郵箱方式報名的人員于面試當天提交材料審核)
2.現場報名地點: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檢察院二樓(金水灣小區16棟)
3.聯系人:陳小曼
聯系電話:0774—3308893;19977462600
四、聘用方式
實行聘用制度。試用期滿并經考核合格者,與平桂區人民檢察院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為1年。
由檢察院安排聘用人員到指定崗位工作,按照平桂區人民檢察院的聘用人員管理制度進行統一管理,同時結合工作實際根據平桂區人民檢察院的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和合同規定作出對聘用人員留用或解聘的決定。
在聘用期內違法違紀者,檢察院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期滿后因工作需要續聘的,考核合格后,可以續聘。
合同期間聘用人員如被錄用為國考或事業編人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檢察院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