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考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發〔2015〕11號
各市黨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考局,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干部人事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考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考考試錄用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考考試錄用工作的重要意義
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區受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約,基層機關不同程度地存在公考“招人難”的情況,基層公考隊伍人員緊缺、結構不合理等問題突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完善基層公考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重要決定,對于加強基層公考隊伍建設,為艱苦邊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具有重要和深遠的意義。各地要從黨和國家事業長遠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考錄用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真組織實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考考試錄用工作,不斷健全和完善基層公考考錄制度,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使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人難”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為全面加強基層執政隊伍建設提供組織保證。
二、適當傾斜照顧,降低基層公考進入門檻
凡屬我區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重點縣、執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縣和少數民族自治縣、民族鄉(以下簡稱“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含參照公考法管理單位和自治區、市派駐上述縣鄉的機關,下同),在考試錄用公考時可單獨或綜合采取下列措施適當傾斜照顧、降低進入門檻:
(一)適當降低招考職位學歷要求。鄉鎮機關招考職位的學歷條件可放寬到高中、中專。
(二)放寬招考專業限制。原則上,鄉鎮機關職位以及縣級機關的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職位不限專業。
(三)適當調整報考職位年齡條件。鄉鎮機關招考職位的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四)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縣級以下機關職位應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每年應拿出一定比例的錄用計劃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考。
(五)適當降低開考比例。艱苦邊遠地區的縣鄉機關職位,筆試、面試分別按照報名繳費的實有人數和進入面試的實有人數開考。
(六)單獨劃定筆試、面試合格分數線。艱苦邊遠地區的縣鄉機關職位,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時給予傾斜照顧;對于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比例為1:1以下職位的報考人員,其面試合格成績可在同考場所有人員面試平均分的基礎上適當降低,但不得低于60分。
(七)拿出適當比例的錄用計劃進行定向招考。根據工作需要,艱苦邊遠地區可拿出本縣一定比例的錄用計劃定向招考本市、縣戶籍人員。同時,少數民族自治縣、民族鄉還可以定向招考當地主體少數民族人員。
(八)艱苦邊遠地區在報名和筆試階段空缺的職位,可重新發布組織二次報名。
三、拓寬來源渠道,切實引導新錄用公考扎根基層
加強政策宣傳,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建功立業,逐年提高基層機關錄用高校畢業生的比例。加大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基層公考的力度,經過3至5年,定向考錄比例一般應達到當年鄉鎮公考錄用計劃的30%以上。繼續做好從優秀村(社區)干部中考錄鄉鎮公考工作。積極開展從優秀工人、農民等生產一線人員中考錄鄉鎮公考試點工作。各地要從政治上、生活上切實關心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新錄用的公考,努力解決好他們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難和問題,使他們熱愛基層、扎根基層、安心本職工作。
四、堅持科學考錄,不斷提高基層公考選人用人質量
加強調查研究,全面了解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考隊伍情況,準確掌握“招人難”職位分布情況和特點。統籌規劃基層公考隊伍建設,正確處理近期目標與長遠目標的關系。認真開展職位分析工作,制定科學合理的招考計劃。堅持縣、鄉行政編制分層級管理,以縣為單位,鄉鎮機關總體空編的,要及時通過考試錄用的方式為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補充人員。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和好干部標準,注重把好思想政治關。不斷提高考錄科學化水平,按照基層工作的實際需要,以能力測試為核心,科學設計基層公考錄用考試的形式和內容,積極推進為基層單獨命制試題工作。對履行職責有少數民族和本地語言能力要求的職位,可以由市級公考主管部門組織相應的測試。
五、嚴肅工作紀律,加強對基層公考考試錄用工作的監督檢查
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考考試錄用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堅持依法考錄,堅持“凡進必考”,不得簡化考錄程序,確保基層公考隊伍整體素質。堅持公開透明,確保公平公正。嚴肅工作紀律,嚴禁突破政策適用范圍,嚴禁針對特定人員設置與履職無關的資格條件,嚴禁資格審查寬嚴尺度不一。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抵制不正之風。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考考試錄用工作的有關規定,并將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自治區公考主管部門反饋。自治區公考主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
經自治區公考主管部門批準,其他條件艱苦地區縣鄉職位、艱苦行業部分職位以及部分緊缺專業職位,在考試錄用公考時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考局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