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發文要求嚴懲惡性傷醫行為
志公教育 劉志剛老師
近年來,浙江等地相繼發生殺醫、傷醫案件。2013年10月,溫嶺發生一起患者刺傷醫生案件,3名醫生在看病時被一名男子捅傷,其中一名醫生死亡。今年1月,臺州市中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連恩青死刑。志公教育 劉志剛老師
近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計委聯合制定的《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稱,暴力傷醫、殺醫、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法院應依法準確定罪量刑,對于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
京華時報發表文章《打擊醫鬧預防與懲罰需相結合》: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重任,絕非政法機關所能承受。加強醫療糾紛調解體系建設,疏通醫療糾紛司法救濟渠道,乃至探索推進醫療責任保險等風險分擔機制,都是解決路徑之中。
鑒于醫患雙方存在信息
不對稱,第三方介入調處醫療糾紛更應成為緩和醫患矛盾的重要路徑。自然,深入推進醫療改革,逐步解決醫療資源分配的極度不均,真正解決群眾看病難和看病貴等問題,才是化解涉醫違法犯罪的根本之策。
【專家解讀】
“不鬧白不鬧,不打白不打”,醫生從業環境堪憂。涉醫暴力加劇了醫患緊張,其后果將由整個社會埋單。有調查顯示,78%的醫生不希望子女從醫,醫學世家可能會變成傳說。高考招生醫科院校斷檔。建立起覆蓋城鄉的醫療機構,卻沒有執業的醫生,醫改確定的“病有所醫”的目標可能會泡湯。暴力傷醫事件的本質不是醫患矛盾,而是暴力行為。對醫院暴力“零容忍”,最需要的就是法律武器
新京報
意見的一大亮點,是提出要對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或借醫療糾紛實施敲詐勒索的“醫鬧”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有關規定從嚴懲處。北京律師協會醫藥衛生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萬欣認為,我國目前的法律中還沒有針對“醫鬧”的相關條款,本次意見明確提出對職業“醫鬧”要嚴懲不貸,這一執法困境將有望得到解決。
南方日報
醫患矛盾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一個突出問題。造成醫患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無論是哪種,出現了醫療糾紛,都不應采取違法犯罪手段進行解決。目前還有少數患者通過采取“醫鬧”的方式脅迫醫院,醫院為了息事寧人給錢了事。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醫鬧”,形成了惡性循環。暴力傷醫傷害的不僅是醫生的生命,而將是整個社會的健康肌體,必須無條件“零容忍”。
【模擬練習】
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發布聯合制定的《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你怎么看?
醫院是個救死扶傷的場所,醫生本應是受人尊重的職業。如今,醫院成為“戰場”,醫生成為暴力事件的受害者。近年來,從打醫、侮醫到殺醫,甚至在醫療機構,醫生最基本的執業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近日五部門聯合發文,出臺打擊醫鬧的相關規定,確實有其必要性。如果不能合法保護醫者,那么病人也將無法健康生存。尊重醫生就是尊重生命,保障醫生的執業安全,其實也是保障每個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時,我國目前的法律中還沒有針對“醫鬧”的相關條款,本次意見明確提出對職業“醫鬧”要嚴懲不貸,能夠緩解執法困境的壓力。
深入推進醫療改革,逐步解決醫療資源分配的極度不均,真正解決群眾看病難和看病貴等問題,才是化解涉醫違法犯罪的根本之策。
第一,病人需尊重醫生的生命權,絕不允許以各種理由肆意剝奪、殘害醫生生命,醫生也應同等尊重病人的生命與尊嚴,待病人如朋友、如親人,互相體諒與尊重,構建信任網。
第二,切實解決醫療資源分布不均衡的問題,理順醫療體制、增強醫院的公益屬性、合理引導病人就醫、提高醫生工資待遇。
第三,完善醫患糾紛解決機制。建立第三方調解機制以及法院受案調解、判決機制,在此基礎上,基于客觀性和評估標準化,引入第三方的醫療責任事故保險和先行賠付制度。醫患調解組織要保持客觀中立的態度,切實有效地解決糾紛,合理緩解醫患矛盾。
第四,嚴格區分醫患糾紛與暴力傷害等刑事犯罪。醫患糾紛應嚴格按照醫患糾紛的法律程序辦理,傷害案件應嚴格按照刑事犯罪的程序和適用法律辦理。
第五,各級行政部門要通力合作,依法行政。公安機關要加大對暴力傷醫、殺醫、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查處力度;各級檢察院應及時依法批捕、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加快審理進度,對于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或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兩會參加貴州團審議報告時所說,必須維護醫院的正常秩序、保護醫護人員安全,任何傷害醫護人員的違法行為都要依法嚴肅處理。